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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李丹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

来源:永乐高131net时间:2024-11-14点击数:

李丹,女,20031月出生,汉族,共青团员,贵州省六盘水人,国教2112班员工,学号21200315206,住石湖校区顾塔里11号604室。

114日,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发现李丹同学在宿舍内使用存放电煮锅。该行为违反了公司《员工宿舍管理规定》中的相关条款,带来了安全隐患。

鉴于上述情况,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经学院讨论决定,现对李丹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,并要求其认识错误,积极改正,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。

全院员工应引以为戒,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,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。

特此通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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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 111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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